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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验收
2020-05-16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验收- 云南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验收

http://www.yn.gov.cn/ywdt/ynyw/202005/t20200516_204085.html
2020年05月16日 00:00  点击:[]

5月15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验收工作视频会议,对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会上,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国家验收组专家结合我省自评估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审查情况,现场进行了提问、答疑、打分,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验收组对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云南省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和本省污染物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普查结果实现逐步应用。下一步,云南省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完成验收材料的修改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的材料报送至生态环境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要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做好普查收尾工作;充分利用普查成果,为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工作提供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价值。

针对验收组提出的各项要求,云南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完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自查报告、普查档案资料等相关验收材料的修改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的材料报送至生态环境部。继续做好普查相关收尾工作,强化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普查数据,探索建立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专项工作数据融合,力争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源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普查成果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普查数据价值,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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