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局长信箱 |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行政处罚公开
2025年特种设备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5年特种设备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扎实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生产安全底线,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特种设备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昆明某医院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案件速览】

202547日,执法人员对昆明某医院的特种设备(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住院部1台正在使用的电梯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

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是保障医疗秩序、患者生命健康及医护人员安全的核心防线,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此案为医疗机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敲响了警钟,推动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某电梯科技分公司虚假电梯维保案

【案件速览】

202549日,执法人员对某社区某项目中心电梯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电梯并未进行维保,却伪造“已维保”假象。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电梯科技分公司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

电梯运行关乎民生安全,容不得半点虚假和侥幸。此案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虚化、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警示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安全不是“走过场”,维保不能“搞摆拍”,必须坚持“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每一次维保都真实可查、每一项操作都规范到位。

 

三、云南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时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件速览】

2025325日,执法人员对由云南某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维保的某公司电梯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维保的2台电梯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保。

【处理结果】

经调查,该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

电梯作为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运行安全直接关乎群众出行生命安全,任何一次疏忽都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此案暴露出维保单位责任意识淡薄、管理粗放、执行走样等问题。通过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维保单位真正把“每一次维保”当作“对生命的承诺”,切实筑牢电梯安全运行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