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517290021 发布机构: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09 15:00 公文范围:公开
《云南省米线、卷粉、饵丝等米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政策解读
为加强云南省内米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云南省米线、卷粉、饵丝等米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背景
以米线、卷粉、饵丝为代表的米粉制品,在我省作为主食已经有数百年的历史,米粉制品的安全对于我省食品整体安全举足轻重。
目前我省米粉制品生产按照“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依据是实施了近19年的《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并进行了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也同步进行了修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我省米粉制品产业发展速度快,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不断涌现,成为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密集的领域,新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也不断出现,要求较为笼统粗略的《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米粉制品行业发展现状。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我省米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其生产许可条件进一步规范,制定专用于我省米粉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指导全省规范米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细则》制定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细则》共八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典型米粉制品〔干米线、干饵丝(块)、半干米线、酸浆米线、干浆米线、水洗米线、卷粉、米干、鲜饵丝(块)〕的定义,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的基础上对米粉制品进行了归类,根据干、半干、湿法工艺分为三类,将花色米粉制品(调制米粉制品)、产品名称符合本细则中米粉制品典型工艺描述的产品品种明细为“干花色米粉制品(具体品种明细)、半干花色米粉制品(具体品种明细)、湿花色米粉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第二章 生产场所:对米粉制品生产作业区进行了明确划分,生产车间按照洁净等级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不同作业区之间应分隔划分(人、物分流),相同作业区内可分离划分(人、物可不分流),不同洁净等级的生产作业区应有显著的标识加以区分,对米粉制品车间卫生的特殊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 设备设施:对米粉制品的常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作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明确了米粉制品生产设备的配备和布局及米粉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第五章 人员管理:对人员管理的要求,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管理规定》(总局令第97号),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包括技术人员、食品加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第六章 管理制度:对原辅材料建立并执行采购管理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包括卫生管理要求、清洁消毒要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其他制度(包括食品安全防护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文件管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七章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要求:对试制产品检验项目作了明确规定。
第八章 附则:明确了《细则》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20日起实施)。汇总了米粉制品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检验项目与方法。